根据教育部41号令,《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初审、笔试、面试等环节,确定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结果(见附件),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3月17日,如有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电话反映,联系电话:4110506。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交教务处复核。
心理学院2025年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结果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