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接受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1-16 浏览次数: 1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为更好地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体系,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科交叉和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发202454的文件要求,心理学院制定接受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刘毅

成员:李小波、伊力扎提·麦麦提、李莉莉、陈瑾

联系人:马雨薇

工作职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转专业方案的制定、组织并监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安排转专业考核等工作内容。

二、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良好,未转过专业。

2.学生入学后两年内可申请

3.现就读专业为理工科专业,优先接收生物学、物理学、数学、化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学生。

4.大学期间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

5.涉及《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不接受申请转入心理学院相关专业,具体如下: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特培生等;

2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5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7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8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三、接收计划

根据心理学院各专业学生申请转出数量和当年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生数量确定接收转入学生数额,2024级心理学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15人,2024级应用心理学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15人。

四、考核内容

1.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查;

2.专业素养:以《普通心理学》课程内容为主,组织笔试;

3.综合能力:围绕学生兴趣专长,已有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组织面试。

五、考核方式

1.材料初审:由教学秘书(联系人)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者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

2.笔试:由命题小组命题,考核《普通心理学》课程内容,卷面总分为100分,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参考书目:《普通心理学》,彭聃龄,陈宝国,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 1 月第1 版)

3.面试: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开展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根据当年接受转专业学生数额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六、考核安排

1.材料提交和初审:每学年春季学期初,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

2.笔试:初审通过后,统一组织笔试。

3.面试:笔试成绩符合要求(卷面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依据学校统一时间节点安排。

七、结果公示

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八、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接受学生投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违规违纪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追问,情节严重的,将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特别说明

1.大二期间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要降级到相关专业班级就读。

2.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只参加面试,不安排笔试,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面试表现综合考虑后确定是否同意院内转专业。

十、咨询服务

时 间:2025219-28日(工作日1000-1920

地 点:温泉校区文科7号楼214

联系人:马雨薇老师

联系电话:0991-4110506

学院网址:http://xl.xjnu.edu.cn

学院纪委电话:0991-4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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