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免试攻读“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9-19 浏览次数: 154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提高学院推荐工作选拔质量,确保我院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通知》、《新疆师范大学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及《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对象及推免条件》,特制定此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许尔湘

副组长:买合甫来提·坎吉

  员:常静、刘毅、王丽、熊春林、张政、艾克丽旦·阿不拉江、乔筱倩、马雨薇

二、参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积极向上。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不得有重修(补考)课程。

4.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含)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和双语序列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 分以上(含);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须达到四级以上(含)或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原则上推荐学生须为党员或预备党员,若无符合条件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可酌情推荐优秀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评分细则

1. 前六个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占比50%。

2. 学生工作经历占比30%、各项获奖/荣誉占比10%、志愿服务5%、英语成绩5%,具体细则如下:

3. 附加项:“三强班级”“三好宿舍”评比中,所在班级、宿舍荣获校级“三强班级”“三好宿舍”称号的申请人,每获得一次加3分,在“三强班级”“三好宿舍”评比中,申请人所在班级、宿舍被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减3分。

四、其他情况

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由新疆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新疆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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