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9-03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新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新师校发〔2025〕57号)等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推免工作全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示。

2.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3.宁缺毋滥,保证质量: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细则制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长:买合甫来提·坎吉、刘毅

副组长:蔡永亮、伊力扎提·麦麦提

成员:陈瑾、陈佳昕、焦江丽、董莉、艾克丽旦·阿不拉江

三、推荐对象与条件

推荐对象为心理学专业全日制2027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学校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科研、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学业成绩

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不得超过一门,若存在此类情况,均按60分重新核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及以上,且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20%不四舍五入以内(以教务系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为准)

3.外语水平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单列类序列的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标准

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GPA×100/5](满分100分)×80%(权重)+综合加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权重)

1.学业成绩。以推免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为标准,课程绩点的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解释。

2.综合加分项。包括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应用成果、科研项目)、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情况。各类加分按表1赋分区间执行。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

1综合加分项赋分表

序号

加分项类型

赋分区间

1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应用成 果、科研项目等)、竞赛获奖、荣誉表彰。

0-80

2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0-20

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80 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可计8分,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可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 分。

五、工作程序

1.发布实施细则:学院提前公布本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以及其他(成绩单、外语证明、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3.材料审核赋分与公示:学院依据《综合加分项权重及赋分办法》,对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赋分,结合本科学业成绩,按前款所列公式核算综合成绩及排名,并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师生异议。

4.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6推免学生名额,按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系统填报与录取: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注册、报名、录取确认等程序。

六、监督申诉与咨询

1.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监督举报:学院公布监督电话,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 7654275

3.申诉:学生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诉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214办公室

4.咨询:学生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咨询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991-7654276    地点:学院214办公室。

5.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s://xl.xjnu.edu.cn/

七、附则

1.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

1在毕业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2在毕业学年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违法违纪;

3未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已录取者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其他工作考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心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综合加分项权重及赋分办法

                                                                 心理学院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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